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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办事指南 Procedure
人事档案查(借)阅
2021-01-01 东吴人才热线 17794

人事档案查(借)阅

 

   1办理依据

(1)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办理条件

档案在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保管

   3办理材料

    1)查阅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原件),需注明查阅人与被查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及查阅理由;

    2)查阅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办理地点

吴中区塔韵路178号人力资源大厦503

   5、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6、联系电话

0512-65687721,65646181

   7、查(借)阅档案材料须知

(1) 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2) 查阅人需为2名及以上的中共党员;

(3) 查阅人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档案内容,查阅完毕需立即归还;

(4) 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档案;

(5)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若遇办理预备党员转正需借阅党员材料的,可凭党组织盖章的《借用党员材料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办理,转正手续办妥后,应将完整的党员材料密封盖章后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