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办理条件】
在吴中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3、具有大专学历,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三)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申请范围参照《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种)目录》,目录外的不予申请,“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第63-67项的“国际财务管理师 、职业领导人证书、 模具制造师 、切削加工机械师、机电一体化 ”属于境外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苏府办(2018)35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只适用“积分入户”)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3、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
【受理范围】
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申请单位注册地在苏州市吴中内,正常经营、无任何不良记录,并已与吴中人管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在“东吴人才热线”网站成功注册过公共服务账号的单位。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填写)。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
(三)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表》(附件2)。
二、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三、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要上传《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附件10)、《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登记审核备案表》(附件11))。
四、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申请单位及个人应分别提交《苏州市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3)和《苏州市拟落户人员单位内部公示回执》(附件4),及《苏州市人才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附件5)。
五、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信息,通过参保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应按要求提交社保参保证明。
【服务流程】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 登录:申请单位在“东吴人才热线”官网http://www.dwrc.com.cn/,凭账号、密码登陆公共服务账号,进入人才落户申报平台;
(没有账号的单位请先开户,单位开户流程);
2.填报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等。(注意:如果是以职称为申报条件的,需要您携带与职称相关的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至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职称鉴定后才能申报,办理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做718室)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1.申请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拟落户人员,需转档的由单位自行出具《调档函》;
2.其他单位的拟落户人员,在预审通过后,进入账号申请转档手续。我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档审批,审批完成后,可进入公共服务账号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3楼)办理《调档函》]。
二、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dw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我中心公示告知之日起,应当在单位内部公示栏或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张贴《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榜》(附件6)。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如实反馈公示结果,提交《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附件4)及单位内部公示栏公示照片或信息系统公示截图。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