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业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吴中区范围内,并在吴中区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的用人单位。
三、服务内容:
(一)保管员工人事档案;
(二)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四)人才集体户挂靠等。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2、《人事代理关系建立申请表》;3、经办人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将需提供的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中心 ;
2.工作人员核准所需材料,确认该单位合法稳定经营后,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关系建立业务。
各镇(街道)联系电话
木渎镇:66361236;胥口镇:66219145;甪直镇:65044789;东山镇:66391085
临湖镇:66290783;光福镇:66231170;长桥:65641228;郭巷:65960952
横泾:66208139;越溪:66031580;城南:65277687;香山:66517050;金庭:66371030
太湖街道:683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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